(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济宁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济宁市主城区范围内;
(二)持有主城区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三)主申请人在主城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周年以上;
(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房产;
(五)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主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六)主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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