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统一制订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之后的附加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像企业年金等)、政府补充养老保险(比如山西省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比如商业养老保险)。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具体而言,要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体现社会共济,已具备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截至2021年底,参加人数已超过10亿人,积累基金6万多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截至2021年底,参加企业(职业)年金的职工7200多万人,积累基金近4.5万亿元,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
比如,2022年底出台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第三支柱还包括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二者互相补充、相互促进。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X 关闭
Copyright © 2015-2022 亚洲珠宝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22870号-9 联系邮箱:553 138 77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