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积金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方式一是所购房屋设定抵押,二是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本套房抵押贷款流程:
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后再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资料图】
1、申请
职工取得《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
长沙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贷款一般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
合同各方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
职工办妥长沙公积金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放款
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长沙公积金中心放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6、贷款结清和撤押
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业银行抵押权注销后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提交长沙公积金中心。
注意:如果所购房产已经预告抵押给了商业银行且未出产权证,则无法使用本套房产再次进行预告抵押,只能使用其他房产进行抵押。
相关链接>>>长沙公积金商转公办理指南(本套房抵押+他房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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